星期二, 十二月 20, 2005

If you love something, Let it go!

每年的圣诞午餐,我们公司都要搞一次"Dirty Santa"的礼物互换游戏.游戏规则是每人买一份$10左右的礼物包装好放到一起,每人抽一号,按号码先后顺序开始拿礼物.从第二号开始,可以"Steal"前面已经拆开的或者自己拆一个未知的.这游戏充分体现美国人以自我为中心的本性,只要看到你喜欢的,你不要在乎别人,尽管横刀夺爱就是了.(不过同一样礼物不能超过3个主人拥有,否则游戏就很难结束了,而且被别人刚拿走的,你不能马上去拿回来,只能拆一个或者拿其他人手里的)游戏进行得如火如荼,Terri拿了2次,偷了一次结果她喜欢的都在别人手里,然后她就高声问到:"Can I steal back?"按游戏规则,她可以将礼物拿回成为第3任主人,不用担心她喜欢的礼物落入旁人了.Marty突然在边上加了一句:"If you love something, let it go!" 大家都哄笑了,Terri也不好意思去偷回来了.
 
颇耐人寻味的一句话,我们通常的逻辑就是爱一样东西,就要把他纂得紧紧的,希望他永远在自己的视线范围里.但这其实不是真正的爱.如果被爱的是物,那就是人为物所困,如果被爱的是人,那就是那人失去了自由.
 
时时提醒自己不要将对自己子女的爱变成双方的枷锁,"If you love something, Let it go"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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匿名 说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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